作者:浦东房产律师 发布于:2018/11/19 14:50:17
咨询:我现在已经离婚了,但是财产的分配不是很满意的,多少钱也不是很知道,需要调查,离婚案如何申请调查被告财产呢?
浦东房产律师回复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咨询:我和老公要离婚了,婚后的财产都是混在一起的,想要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出来的,夫妻财产如何判定为个人呢?是如何?
浦东房产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案例: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分割小李姐姐赠与给小李的房产,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无关,只能得到自己还贷款的一部分和还贷部分的补偿。
新婚姻法出台了,具体涉及房产的规定如下: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五、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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